4月,国土部对外发布,其已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个省级行政区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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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力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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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国土部对外发布,其已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个省级行政区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意见要求,试点省份选择1至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24日,本报从福建省国土厅获知,福建省已确定莆田和泉州两座城市为福建省的试点城市。在进度上,莆田与泉州均会在5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方案,并上报国土部批准。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可列入试点范围。

  福建国土厅人士对本报透露,选的这两个地点,在福建的省局版图中经济都非常发达,城镇民营经济也很活跃。借着这次试点的机会,泉州、莆田两地还将开展调查摸底和土地确权工作,建立一个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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