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司关于贯彻落实《“绿篱”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分署,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西宁、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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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司关于贯彻落实“绿篱”行动通知

         稽查司关于贯彻落实《“绿篱”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分署,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西宁、乌鲁木齐海关: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的工作意见》(署厅发字〔2013〕48号)的要求,经总署“绿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全国海关稽查系统(包括企业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部门)参与“绿篱”专项行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必胜

    全国海关稽查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今年关长会议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绿篱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全面专项稽查是“绿篱”专项行动的第一战役,要将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到今年的议事日程中,要把是否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作为检验今年稽查工作的标准之一。各海关稽查部门要在关“绿篱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统一指挥关区的专项稽查行动。

    二、主动作为,创新方法

    各关要按照《专项稽查行动方案》(见附件1)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对关区内所有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和加工利用企业全面开展专项稽查,做到上述企业的稽查全覆盖(总署将适时下发环境保护部提供的《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的领证企业名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确保稽查系统在专项行动中承担的各项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努力实现“打得准、叫得响”的行动目标。企业稽查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以差别化稽查作业。

    各关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许可证审批额度和进口数量的100%核对;对实际进口数量和实际加工数量的100%核对;对A类贸易型及以下企业100%实地稽查;在实地稽查中做到100%录制影视资料。总署将根据各关开展专项稽查行动的情况,组成督导小组进行督查指导。

    三、三位一体,协同作战

    各关企业稽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根据三位一体原则,在开展稽查前做好三方共同研判工作。企业稽查部门在专项稽查中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根据“由企及物”的理念,将固体废物治理紧紧扣住定点企业这个重点,并将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风险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为加强风险预警监控和调整企业分类提供支持。

    风险管理部门要加强海关内外部“洋垃圾”风险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送工作,适时组织联合研判;加强风险分析,重点研究已查获的废物走私案例,注重汇总提炼固体废物走私手法、重点航线、高风险口岸和“影子”商品等风险要素,为企业稽查部门开展专项稽查提供指向明确、对象具体的行动性线索。企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稽查部门,利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进口废物企业的相关情况,提供给稽查部门在专项稽查中使用。对发现企业注册登记内容失实的,责令企业前来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和无法找到的企业,企管部门应当予以通关锁定。对走私违法的废物企业,及时按照规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并做好后续的规范管理。调取去年以来处罚进口废物企业名单,提交风险部门设置参数进行严密监管。

    四、联动配合,提升合力

    各关稽查系统在工作中要加强与监管、缉私等部门的联动。要与通关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实现错位监管,形成对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对象全覆盖;强化与缉私等部门优势互补,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稽查时,可以提请缉私部门提前介入,配合缉私部门对案件“深挖细查”,切实查处和遏制行业性违法活动。要依托风险布控等风险防控手段,为一线正面监管和执法精确打击提供有力支持;强化与缉私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风险特征和规律等风险分析成果,及时移交风险线索。

    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工作中充分依托环保部门对进口许可证件和定点企业的管理,充分依托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成果和技术资源,实施综合治理。

    五、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在专项行动中各关稽查系统要加强宣传工作,特别注重收集企业、社会对专项行动的反映,注重行动的整体宣传、阶段性成果宣传和重大案件宣传,遇到重大舆情和敏感事项应及时请示。请各关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并将姓名和联系电话通过业务管理网发至稽查司联系人邮箱,各关应以业务管理网邮件方式每周向稽查司联络人汇报各关行动开展情况,同时在工作中应认真填制总署制发的《进口固体废物企业检查表》和《各海关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在专项行动结束后,2013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总结报告、《进口固体废物企业检查表》和《各海关稽查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司。